(保定招聘网)为规范企业投资活动,提高企业投资决策的可行性、科学性和民主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近日,保定市政府国资委根据《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河北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和《保定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的紧急通知》,对保定市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和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对外投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
《通知》明确规定,所出资企业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产权收购、长期股权投资、在增资扩股中全部或者部分放弃国有股认股权,在上市公司配股中全部、部分放弃国有股配股权或采用增发股票、定向吸纳其他非国有资本投资入股等方式,导致国有股比例下降等五类投资行为以及重大投融资计划,需报经市国资委审核批准。保定市政府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对企业及其独资和控股子企业的投资决策与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严禁未经市国资委批准对已经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子企业增加投资或划入资产、股权;严禁与信誉不佳、资产质量状况较差或明显缺乏投资能力的企业合资合作等投资行为。
《通知》还规定,企业在进行投资活动时,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制定并执行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并报市国资委备案。对于违反《通知》和其投资决策程序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企业有关人员的责任。